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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南阳市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批)
2018-07-10 23:23:00 信息来源: 点击:

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西南方向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厂(法人酒文强,酒彬彬),每天屠宰生猪200多头,但该厂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把屠宰生猪的污水排入沙河(也称潦河)污染了当地水源。另外这个生猪屠宰厂老板为了逃避检查,白天紧锁大门不生产,而在晚上大肆生产作业。反映有关部门数次无结果。该屠宰厂是二次搬迁到现在我村的位置,之前在沙河的上游,已经将上游河沟污染严重,又搬迁到我村位置”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生猪屠宰厂,为卧龙区陆营英庄屠宰场,法人代表酒文强,于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开始生产。2018年6月6日经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卧龙区畜牧局审核批准。屠宰过程中的粪便和少量猪血废水全部流入场区外60米长18米宽的三级沉淀池。2018年4月2日,卧龙区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场生猪屠宰项目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已投产经营,依法对其生猪屠宰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宛龙环责罚〔2018〕第30号),要求其停止建设、生产,于2018年5月16日下达了卧龙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宛龙环罚告〔2018〕第07号)。在此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经卧龙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屠宰场污水排放到沙河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确保卧龙区陆营英庄屠宰场停产到位,卧龙区已对其实施了强制性断电,目前该场已停止使用,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陆营镇政府组织机械车辆对屠宰厂内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正在规范治污配套设施,在停产整顿期间有专人对该场区进行监督。

问责情况:卧龙区陆营镇纪委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王宅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的大理石厂,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1.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设备,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2.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3.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压的不成样,遍地水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有两家石材加工厂,分别为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粉尘、废渣、噪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沉淀池、废渣棚、喷淋装置、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于2018年3月5日进行了项目备案,并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尚未通过审批。现有厂房一座,红外线切边机5台,配套建设沉淀池2个,主要业务是外购毛板原料进行切边处理。因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方城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8月7日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已落实),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方城县国土局已按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方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反映“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设备,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在历次夜查中未发现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有生产、运输行为。因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废渣棚升级改造未完成,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交办县供电公司,对其落实了断电措施,并要求7月底前整改到位;因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交办县供电公司,对其落实了断电措施。7月4日,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2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均建有隔音厂房,且周边1000米内无群众居住,未发现货车、挖机、翻斗车工作迹象。

反映“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均属加工类项目,无“放炮”工序,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切割,切割过程中均为湿法作业,不产生粉尘,粉尘产生点为废渣边角料堆放区,如废渣边角料堆放区覆盖不到位或晾干后清运不及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目前,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正在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预计7月30日前完工;方城县源顺石业有限公司虽建有沉淀池等污防设施,但因环评手续尚未审批,目前正在停产整改。7月4日,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两厂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问题。

反映“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压的不成样,遍地水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以上2家石材加工企业紧邻S331省道南北两侧,周围无乡村道路,且运送荒料、外运产品车辆均不经过高山头村。高山头村附近有一条水泥路通往杨楼镇,该水泥路完整无损,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压的不成样,遍地水坑问题”。

反映“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查阅2018年以来“12369”信访台账,未发现有关以上2家企业的信访举报记录,群众反映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宏辉石材、源顺石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宏辉石材、源顺石业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后,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复工,并监督该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03

反映情况:诉求人来信反映:南阳市淅川县商圣办事处幸福社区四组位置环境十分差,淅川二高后门的下水道年久失修,多次反映均不修,整日污水横流,有时粪便也漏出来了,东边上面的帝尊酒店的下水道也渗漏,西边由于排水设施不到位,两路臭水汇集在此处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臭水坑,蚊蝇滋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淅川二高后门的下水道年久失修,多次反映均不修,整日污水横流,有时粪便也漏出来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淅川县二高后门居民主要为二高教师,在修建二高家属楼时,配套建设有沉淀池、污水管道等相关设施,不存在整日横流、有时粪便也漏出来的现象。

反映“东边上面的帝尊酒店的下水道也渗漏”问题,不属实。经实地勘察,未发现帝尊酒店生活废水管道有破裂现象,生活废水通过新建路污水管网直接流入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反映“西边由于排水设施不到位,两路臭水汇集在此处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臭水坑,蚊蝇滋生,臭气难闻”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勘察,由于二高后门地段东高西低,该水坑为自然形成的坑塘,周围居民在此种植莲藕、玉米、豆角等农作物,平时浇灌农家肥,加上雨水在此长期沉积,形成一个臭水坑,夏季来临,该臭水坑确实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政府安排相关单位对该臭水坑内及周围农作物和坑内淤泥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方城县古庄店乡高山头村周边的大理石厂,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1.噪音污染:每天夜间生产设备,货车、挖机、翻斗车等,噪音非常大。2.浮尘污染:放炮扬尘和水泥灰尘漫天都是,浮尘在地上积累了厚厚一层。3.道路毁坏:每天夜间大货车在村后过,让我们集资建成的马路只用了一个多月就压的不成样,遍地水坑。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来信反映内容一致。

此问题与本批次第二个问题(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9)公示内容一致。

五、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辛庄西南角约50米有一养猪大户,经常存栏万头有余,粪便污水顺流而下,影响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破坏自然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辛庄西南角约50米有一养猪大户,常年存栏万余头”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养猪户属庭院小散养殖,建设简易猪舍1栋约60平方米,现存栏能繁母猪1头、育肥猪25头。

反映“粪便污水顺流而下,影响广大群众健康,破坏自然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养殖户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环保和畜牧部门依法对该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整改建议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对外排养殖污物进行清理;责令业主于2018年7月28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好“三防”处理,消除污染危害。2018年7月8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养殖户已采取了排污口封堵和外排污物清理措施,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南阳市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订购肥城市新型技能环保设备厂发明专利冲击式SC型烟气净化器,由于该企业的6300kw电炉没有环评批复、属已淘汰的污染严重设备(会直接影响净化器的效果),该公司买通了淅川县环保局、内乡县环保局,由名为“内乡县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了分析(测量)结果报告单,加盖的是“内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以此来坑骗净化器的设备款。但当时所谓的“内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未经内乡县编委、内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登记,出具的报告单既无检测专用章,也无审核人、签发人签名,不具有法律效率的数字单,属欺骗行为。肥城市环保设备厂将该情况反映至国家环保总局,2008-2011年期间,南阳市环保局、淅川县环保局、内乡市环保局反复多次承认该造假情况,又推翻自己印发的文件,为包庇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毫无立场,并不断用虚假证明,证明虚假的“内乡县环境监测(中心)站”机构。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相关环保部门不断伪造公文出具虚假证明,望追究责任。2.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属重点污染大户,新上的1250kw电炉至今未有脱硫设备,布袋除尘器根本无法满足要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订购肥城市新型技能环保设备厂发明专利冲击式SC型烟气净化器,由于该企业的6300kw电炉没有环评批复、属已淘汰的污染严重设备(会直接影响净化器的效果),该公司买通了淅川县环保局、内乡县环保局,由名为“内乡县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了分析(测量)结果报告单,加盖的是“内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以此来坑骗净化器的设备款。但当时所谓的“内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未经内乡县编委、内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登记,出具的报告单既无检测专用章,也无审核人、签发人签名,不具有法律效率的数字单,属欺骗行为。肥城市环保设备厂将该情况反映至国家环保总局,2008-2011年期间,南阳市环保局、淅川县环保局、内乡市环保局反复多次承认该造假情况,又推翻自己印发的文件,为包庇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毫无立场,并不断用虚假证明,证明虚假的“内乡县环境监测(中心)站”机构。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相关环保部门不断伪造公文出具虚假证明,望追究责任”问题,不属实。经调阅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774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内乡县环境监测站是具有法定监测检验资质的监测单位,该单位出具的报告合法有效。虽然肥城市环保设备厂对该监测报告形式要件提出异议,并在二审期间提出对该套设备重新鉴定的申请,但由于一审期间设备厂对该监测报告没有提出鉴定,二审期间设备厂又无充分的事实依据否定该报告,因此,该监测报告应作为认定该设备不合格的依据。“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相关环保部门不断伪造公文出具虚假证明,望追究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属重点污染大户,新上的1250kw电炉至今未有脱硫设备,布袋除尘器根本无法满足要求”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市场及企业管理原因,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停产至今,基本处于倒闭状态。该公司新建的1250KW电炉(实际为12500KW)在建设的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器等环保设备,未安装脱硫设备,关于“新上的1250kw电炉至今未有脱硫设备”基本属实;该公司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验收意见认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同意通过验收,同时调阅历史环境监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因此,关于“布袋除尘器根本无法满足要求”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对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给周围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43(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沙堰镇南村14组,原南村马坟小学被吴涛改建养猪场:1.该养猪场原来系小学校舍距离村庄居民房屋不足10米。2.气味污染。3.粪便排泄污染影响地下水饮用。4.饭时猪嗷嗷叫噪声污染。5.该养猪场环评手续造假,环评手续上厂址与实际厂址明显不符合。6.针对该养猪场举报人先后通过12369、南阳市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多次举报至新野县环保局,均被新野县环保局搪塞敷衍,没能实地进行解决,调查过程吃吃喝喝走过场,调查报告书写情况不够真实明显偏袒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该养猪场原来系小学校舍距离村庄居民房屋不足10 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养猪场为新野县天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新野县沙堰镇南村东,负责人吴涛。该养猪场由原马坟小学旧校址改建,于2009年正式投入使用。该养猪场附近零散居住20余户居民,距离最近居民约50米。依据《新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新政办〔2016〕77号),“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规划区域”应划为禁养区;《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牧〔2016〕30号):50户以下设定为零散居民点”,该养猪场所在位置属于零散居民点,不属于新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同时,根据沙堰镇(2013—2020年)社区规划,场区附近20余户居民被列为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区范围,2020年前搬迁完毕。

反映“气味污染,粪便排泄污染影响地下水饮用,饭时猪嗷嗷叫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养猪场内的环境卫生防护工作比较完善,在场区内有轻微臭味,场区外臭味不明显。新野县要求该养猪场进一步加大卫生防护工作,猪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降低氮磷排放及防治蝇蛆滋生,同时定期喷洒消毒剂防治恶臭气味污染。6月17日经新野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其周边三处地下水取样检测(养殖场东侧水井、养殖场内水井、养殖场北50米住户饮用水井),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地下水水质达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该养猪场饲喂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每次饲喂时间为15分钟左右。经过走访,周边群众认为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反映“该养猪场环评手续造假,环评手续上厂址与实际厂址明显不符合”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新野县天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年出栏3700生猪养殖项目办有环评审批手续(宛环审〔2013〕423号),因土地问题未解决而没有建设,不存在造假。现在正在养殖的老场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新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老场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反映“针对该养猪场举报人先后通过12369、南阳市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多次举报至新野县环保局,均被新野县环保局搪塞敷衍,没能实地进行解决,调查过程吃吃喝喝走过场,调查报告书写情况不够真实明显偏袒养猪场”问题,不属实。6月22日新野县纪委对此问题进行调查,不存在反映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该养猪场尽快整改到;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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