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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南阳市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
2018-07-05 23:26:00 信息来源: 点击:

一、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1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1.夏馆镇黄靳村山上有加工石材场引起扬尘污染,地下水污染,空气中含有化学气味。2.板厂乡有很多家加工石材厂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夏馆镇黄靳村山上有加工石材厂引起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内乡县夏馆镇黄靳村周围山上没有石材加工企业,仅在河边有花岗岩加工企业5家,3家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且通过“三同时”验收,2家(内乡县信合石材厂、南阳盛康石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目前2家企业已停止建设。所有企业均对地面实施硬化措施,加强车间封闭,对原料等实施覆盖,锯解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外道路或车间内由于管理不善,存在清扫不及时,出现扬尘现象。内乡县已要求5家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清扫力度,降低扬尘污染。

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空气中含有化学气味”问题,不属实。6月30日,内乡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夏馆镇黄靳村5家花岗岩加工企业厂区附近居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数据表明,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由于在花岗岩加工过程中多采用阴离子冷却润滑剂,遇水呈乳化状态,不具有挥发性,因此不存在化学气味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没有闻到气味。

反映“板场乡有很多家石材厂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板场乡共有石材加工企业19家,其中17家有环保手续,2家(内乡县闽磊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军信石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目前2家企业已停止建设。所有企业均对地面实施硬化措施,加强车间封闭,对原料等实施覆盖,锯解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外道路或车间内由于管理不善,存在清扫不及时,出现扬尘现象。内乡县已要求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降低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粉尘污染等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58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太平观村诉求人办理了一个洗涤厂,今年4月份未批先建已经被处罚过了,现在按环评要求正常生产,但是还有人恶意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洗涤厂全称为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反映的有人恶意举报,是指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28批群众举报件“南阳市镇平县黑龙集镇太平观村一个姓余办的洗涤厂严重污染环境违法事实,造成我们老百姓无法生活。虽多次向上反映,污染还在,没人敢管”(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7)问题。

反映“诉求人反映办理了一个洗涤厂,今年4月份未批先建已经被处罚过了”问题,属实。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年产洗涤10万件床上用品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2018年1月投入生产,2018年3月通过环评备案。镇平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8日依法处罚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反映“现在按环评要求正常生产,但是还有人恶意举报”问题,不属实。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于6月26日被举报污染环境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完善治污设施。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也认识到公司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并不是恶意举报,也明确今后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稳定运行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责情况:

、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6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镇东边的董庄村,村内有两个养鸡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村内的河里,气味难闻,没有化粪池,粪便随意堆放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鸡场全称为方城县博望镇凤禽养鸡专业合作社分两个场区建设,主要从事青年蛋鸡培育、销售。该养殖场建于2013年,现存栏青年蛋鸡50000羽,主要污染物为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配套建有刮粪和鸡粪贮存池等设施。

反映“博望镇镇东边的董庄村,村内有两个养鸡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村内河里”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后建设有粪污处理区,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核查时,储粪场地面虽已采取硬化,但未建设遮雨棚等防护措施,大量鸡粪露天堆放。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入河现象。

反映“气味难闻,没有化粪池,粪便随意堆放虫蝇滋生”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区内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污水存储池,未建设晾粪场遮雨棚等防雨设施,鸡粪露天堆放,现场检查时,确有蝇虫滋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8-02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及时对露天堆存鸡粪进行了清理方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晾粪场搭建遮雨棚,防止雨天粪污溢流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建设污水存储池,并进行“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处理鸡粪在粪场堆积发酵后及时清运,购置灭蝇灭蚊药具,减少臭气散发和蚊蝇滋生同时要求该养殖场制定整改方案,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

、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8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北符营村西洼小组村南200米,有个中小型养猪场,距离湍河约800米,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一年四季臭气熏天,地下水严重变质变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名称为内乡县刘博养殖场,主要从事育肥猪养殖,存栏400头育肥猪。该场养殖项目是2016年清改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备案,有畜牧手续,配套有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反映“养猪场,距离湍河约800米,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养殖场距离湍河距离为950米,距离最近居民点180米。该养殖场养殖粪污经集水池收集后,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分离,固形物堆肥发酵制有机肥,废水进入厌氧发酵池进行厌氧发酵,后储存于沼液池暂存(池容为250立方米,可储存该养殖场95天养殖废水),集水池、厌氧发酵池、沼液储存池等均做过防渗处理,施肥季节通过管网用于周围农田浇灌。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渗坑。

反映“一年四季臭气熏天,地下水严重变质变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6月26日,内乡县环保局现场对该养殖场周围范营、北符营等村组居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没有污染。现场检查时,能够闻到气味,对周围群众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养殖场在下一段管理中采用饲料添加“亚罗康菌”、喷洒除臭剂、定期冲圈、消毒等方式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督促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13*)

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紧邻上九路有一条污水河,气味难闻,整个县城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流入污水河最终进入丹江水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淅川县紧邻上九路有一条污水河,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紧邻上九路河道为内河和铁庙河部分河段,这两条河道管网铺设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两岸居民的生活污水已全部收集入管网,输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实地勘查,上九路个别连接住户支管道有堵塞,造成少量污水外流,有异味属实。现已对堵塞的污水管道进行了维修疏通。

反映整个县城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流入污水河最终进入丹江水库问题,不属实。为解决淅川县城区街道生活污水收集问题,淅川县自2008年至2017年底陆续建设污水管网190公里,完成排污口整治4600余个,基本实现了城区雨污分离。淅川县城区有5条河沟,分别是内河、娃鱼河、铁庙河、古墓沟、肖沟(简称三河两沟),其中铁庙河、娃鱼河、肖沟和古墓沟最终汇入内河。为预防沿河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污染环境,淅川县于2014年启动实施了县城三河两沟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铺设项目,工程于2017年12月全部建成。淅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已建成,包括“三河两沟”在内的街道居民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6.5万吨,目前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4.5万吨左右,尚未达到满负荷运行。针对个别入户支管道有偶发性堵塞或短时间污水外流现象,淅川县住建局设置有专职部门负责管网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加强对城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巡查和维修,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为城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淅川县因环保土地问题,一夜之间拆除16家页岩砖厂,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造成当地砖价暴涨,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也大受影响。且己拆砖厂因此欠下巨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周边群众靠此脱贫的梦想也化为泡影,四处上访,稳定堪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9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淅川县在河南省环境保护第三督导组和省砖瓦窑取缔督查组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淅川县砖瓦窑场实施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9月26日,对没有环保、土地手续,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荆紫关镇淅川县新红墙体材料公司、淅川县瑞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寺湾镇淅川县永益砖场、毛堂乡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上集镇淅川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淅宝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利民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宏远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有才建材砖场、厚坡镇龙人伟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九重镇九重电大砖场、九重有奇建材厂、九重峰宇建材节能环保砖场、盛湾镇淅川县建房页岩建材有限公司、老城镇陈岭马红跃砖场、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等16家违法砖场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理由: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16家砖场窑体均为24门以下轮窑。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等土窑属淘汰类之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应予以淘汰。二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已全部立案查处过,16家砖场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国土部门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县人民法院对其中10家下发了裁定,其余几家近期将下发裁定)。三是没有环保手续或建非所批(15家没有环保手续,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虽有环保手续,但建非所批,所建窑体为落后的轮窑工艺)。据此,淅川县认定这16家企业属于应取缔的“散乱污”企业。   

反映“淅川县因环保土地问题,一夜之间拆除16家页岩砖场,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造成当地砖价暴涨,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也大受影响”问题,部分属实。淅川县拆除16家砖场属实,但执法对象准确、违法事实清楚、执行程序合法。举报人反映的“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不属实,2017年8月1日,河南省环保第三督导组向淅川县下达交办通知,要求淅川县违规生产的砖瓦窑场立即整改到位。淅川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17年8月5向相关乡镇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各乡镇在8月15日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整改到位。2017年9月25日省砖瓦窑取缔督查组对淅川县砖瓦窑整治进行现场驻点督查,督促尽快依法取缔到位。为此,淅川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9月26日组织法院、环保、国土、住建、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荆紫关镇、寺湾镇、毛堂乡、上集镇、厚坡镇、九重镇、盛湾镇、老城镇政府,对16家违法生产砖场依法拆除。实施拆除前,各乡镇召开了动员大会,国土、环保、法院等单位公开宣读了执法依据和处理决定。执法过程亮证执法,全程摄像和照像,没有与业主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不存在暴力执法问题。同时,在整治砖瓦窑行业行动中没有采取“一刀切”方式。淅川县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共有19座,其中16家无环保手续(1家属于水泥砖场),3家有环保手续(1家建非所批,2家没有脱硫脱硝治理设施),淅川县在整治中只对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砖和采用轮窑工艺的砖场进行拆除,而对水泥砖场和脱硫脱硝治理设施不全的砖场采取停产整改。2017年9月份16家违法砖场拆除后,砖价有一定的上涨,但淅川县采取加大水泥砖生产供应措施,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基本未受影响,实现了按时搬迁。

反映“且已拆砖场因此欠下巨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周边群众靠此脱贫的梦想也化为泡影,四处上访,稳定堪忧”问题,部分属实。被依法拆除的16家砖场没有土地、环保手续,属于违法经营,其非法利益不受保护。淅川县在对上述砖场实施拆除伊始就充分顾及到后续转型发展问题,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处理好砖瓦窑场拆除后续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被拆除砖瓦窑场实施转产,并组织所有相关单位或部门,制定了关于建设新型建材项目审批流程明白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服务好这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荆紫关镇淅川县瑞轩新型建材料有限公司已转产新型建材,环保、土地手续已办理;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土地报批手续已呈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讲清讲透凡是没有土地、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都属于违法经营,违法所得,其非法利益不受保护积极扶持被拆砖场转型发展愿意进行转产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一如既往的为其做好手续办理服务工作捍卫法律准绳不动摇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坚决不答应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换取个别人的利益。

问责情况:

、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酌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到乡、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7批、19批交办件中办理并公示,系重复交办案件。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举报提及的责任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汇口的山坡上修建了6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多次现场调查中,均通知举报人或其亲属现场参与,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令举报人满意。2018年6月11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安排相关部门对刘丰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举报人曾到南召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的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700余平方米。6月21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2018年6月15日,南召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做了批示,由南召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南召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6月11日,南召县国土局对刘丰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月2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

、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皇后乡朱庄村蔡沟朱河几家洗沙场违法占地,乱放渣土涡泥,使河道堵塞,河水污染,影响河道通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提及的洗砂场位于南召县皇后乡朱庄村蔡沟口组,该地共有3洗砂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3洗砂场均系违法经营,皇后乡政府发现后,于2018年3月份开展集中行动,组织乡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3洗砂场实施强制拆除取缔,并对乱放的渣土涡(污)泥和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场地已平复并栽种树木河道通畅。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对该区域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取缔到位,防止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

、南阳市西峡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已向南阳市西峡县环保局投诉两个多月了仍在生产,在我们这里有一个私人金刚砂加工厂,每次生产的时候,气味会飘散在周围的空气中,气味百分之百有毒,厂附近有小学和中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私人金刚砂加工厂位于西峡县田关乡田关村屈南组,全称为西峡县田关乡昌恒微粉厂。该企业在建设之初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硫酸,未上马酸雾处理设施,气味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群众举报,西峡县环保局和田关乡政府于2017年10月对其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产治理,并切断了生产用电。今年5月,企业负责人擅自接通电源,将原来剩余的半成品进行清洗(没有进行酰洗)。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西峡县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产,同时在田关乡政府的监督下,电业部门停止了其生产用电供给,企业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清理了剩余半成品。

问责情况:

、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四棵树乡,207国道旁有多家石料厂,没有防尘设施,日夜生产,噪音大,粉尘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群众多次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四棵树乡石料厂是位于四棵树乡雁门村、龙洞村、白草湾村的石材加工项目。该区域共有5家石材加工厂,分别是南召县好祥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天玉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达丰钙业有限公司、南召县秋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召县宇金矿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属于合法企业。

反映“207国道旁有多家石料厂,没有防尘设施,日夜生产,噪音大,粉尘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问题部分属实。自2016年以来,该区域内5家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鄂破、输送、碾磨、包装等不同工段的特点,均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取粉尘至脉冲除尘器,后台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外,5家企业均在鄂破口加装有水帘,实施喷淋降尘。经调查,5家企业均能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且距离村庄较远,对群众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影响。

反映“群众多次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及南召县环保局近年来均没有收到群众关于问题的举报,也没有收到省、市环保部门转办、交办的受理单。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对5家石材加工企业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降尘、防噪音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

一、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多家商混站无治污设备,水泥乱飘呛死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小史店镇目前共有搅拌站3座。位于徐房庄村、王楼村的2个小型搅拌站计划服务于村庄道路维修,但由于砂石原材料短缺,混凝土浇筑没有施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并无原料堆存,不存在水泥污染现象。正在运行商混站1座,位于殿楼村,属于周南高速公路小史店段建设项目配套工程。6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商混站虽然实行封闭管理,四周进行了围挡,现场有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施,但存在施工现场沙石覆盖不严、路面扬尘积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当即对位于殿楼村商混站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对裸露物料全覆盖,对地面积存尘土进行湿法清扫。7月3日,联合执法组现场核查时,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十二、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二郎庙镇有家大猪场黑势力强,不敢举报,废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方城县二郎庙镇枣园村北侧,场主张系方城县券桥镇王台村人

反映“废水乱流”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正常使用,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生产的粪污经沉淀曝气后,用排污泵将养殖污水抽排到周边农田(约10亩)追肥使用。一二级沉淀池固体粪污尚未积满,目前尚未抽排,由于近期雨水较大,排水沟排量不足,导致粪污少量外溢,流入厂外自然沟。

反映“黑势力强,不敢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核查,养猪场场主张某系券桥镇王台村普通百姓,因养猪场污水外溢问题与周围群众发生矛盾,不涉及黑恶势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方城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场主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外溢粪污进行清理。并于7月31日前完善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建设,杜绝污水外溢现象发生。

问责情况:

十三、南阳市南召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城关小院墙后一家农户非法加工人尿制品,造成河两边空气恶臭,空气呛人,希望环保局查处该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6年4月6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城关四小院墙后的住户陈某非法加工人尿制品,加工点生产用房2间40平方米,用人尿加工尿激酶,主要设备是搅拌机和蓄水池。由于陈某不能现场提供生产的相关手续,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对设备进行拆除。2016年4月13日南召县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又进行了实地走访察看,原来的设备已拆除完毕。接到此举报件后,经现场查看,原来加工点的厂房已不存在,所在位置现已建成3层楼房。调查组又对周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其他加工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针对此类问题,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问责情况:

十四、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太山庙乡,在鸭河水库北边,有人从事水产养殖,污染水体,希望有人管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鸭河口水库位于南召县东南部,是国家大型水库。太山庙乡位于鸭河口水库北侧,全乡有15个村与鸭河口水库毗邻。2013年南阳市政府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南召县对鸭河口水库库区内的人工网箱与拦河库汊进行拆除,禁止在水库内从事投饵养殖与肥水养殖。经过三年的集中整治,鸭河口水库内的拦河库汊被依法拆除,所有投饵网箱全部拆除并清理出库区。同时,南召县政府也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库区的管理。

经南召县调查组对库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库区北边太山庙乡境内两个地方存在投饵养殖,分别是在张沟村杨庄组发现网箱一个、在前湾村砚凹组发现投饵机一处。调查组当场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清理。目前,相关设施均已清理出库,库区水质检测合格。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对鸭河口水库库区日常巡察监管力度,严禁有肥水养殖、投饵养殖等违法行为,确保库区水生态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

十五、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山东村,豫02线南阳高速独山站向北7公里蒲山丁字路口处,濒临南水北调中线水渠,靠近蒲山山东村居民区。附近有5家养殖场,三家企业加工厂,废水污水排进该沟渠,黑体臭体污水河直接排进白河水。附近居民深恶痛绝,生活在臭气熏天的环境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蒲山镇山东村,实际为蒲山镇姚亮村大山沟8组。举报中提到的5家养殖场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分别为4家养猪场(其中1家已于2018年5月清栏)、1家养鸡场,全部建有沉淀池,已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26批问题中进行了调查处理。反映的3家企业加工厂,分别为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宛蒲艾业(主要经营艾制品加工,无环评手续)、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编织袋加工,2018年6月在卧龙区环保局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汪金伟艾条加工点(主要经营艾条加工,未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无环评手续,2017年12月已停止加工生产)。

反映“5家养殖场废水污水排进该沟渠,附近居民深恶痛绝,生活在臭气熏天的环境里”问题,部分属实。卧龙区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染物外排问题,第26批问题调查中发现的养殖场附近的原有污染物痕迹已经清理到位,已喷施药品,除臭、消灭蚊蝇。不存在“废水污水排进该沟渠,黑体臭体污水河直接排进白河水”的问题。

反映“三家企业加工厂废水污水排进该沟渠,黑体臭体污水河直接排进白河水”问题,部分属实。在本次群众举报之前,卧龙区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已发现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宛蒲艾业艾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此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在本次群众举报之前,卧龙区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已发现河南省兴榕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条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此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汪金伟艾条加工点租用废弃房屋进行加工生产,其场地简陋、设备简单、物品随意堆放,加工成的艾条直接在院内架子上进行晾晒,且未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又距离矿山作业区较近,属“散乱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已长期未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另外,该加工点业主表示,因市场行情不好,2017年停产后,已不准备再行生产。综上所述,3家企业不存在“废水污水排进该沟渠,黑体臭体污水河直接排进白河水”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加强对该区域养殖业和加工项目的监管,严防出现环境污染行为;同时立足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积极构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问责情况:

十六、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滨河路中间路段的桥头有一个养牛场,牛粪堆积在河道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滨河路中间路段的桥头养牛场,是南召县城关镇南外村一组居民曲某林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的,占地1.2亩,存栏30头肉牛,牛粪曾经堆积在河道边。由于该养牛场位于城镇规划区内,属于禁养区,按照国家政策,已于2016年8月被取缔。

现场调查时,该养牛场仅有简易棚子两间,棚内放置有桌子、小三轮、牛槽等杂物。在简易棚外西侧,发现该户养有3头肉猪。鉴于该居民居住地在县城规划区内,且离河道较近,检查组对其进行了环保政策教育,让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曲某林已将3头猪出售,猪舍内粪便已清理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执法监管,做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已搬迁取缔的养殖场(户)不发生反弹。

问责情况:

十七、南阳市方城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赵河街道污水横流,下雨乘船,无公厕,垃圾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赵河镇位于方城县境西南部,伏牛山东麓乌云山南,距县城18公里。东邻券桥乡;东南和西南分别与社旗、南阳接壤;北邻清河。全镇辖48个行政村,9.3万人,其中镇区三个行政村,分别是何家庄村、东北村、西北村,常住人口约4800人。

反映“赵河镇街道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方城县赵河镇共有3横6纵的主街道,目前已全部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度10000余米;日处理500吨污水的镇区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调试运行,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反映“下雨乘船”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该镇镇区主要道路排水顺畅,个别路段在遇特大暴雨时有积水现象,会对群众短时造成出行不便,但不存在下雨乘船现象。

反映“无公厕,垃圾乱飞”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赵河镇区已建成公厕1座,另1座正在建设中;赵河镇区卫生主要由市场中心负责,配有环卫工人27名,车辆10余台,并实行工人包路段保洁制度和定时洒水制度,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镇区环境干净卫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举一反三严控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十八、南阳市方城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古庄店乡黑河村,有一家养殖场无治污处理设备,污水横流,苍蚊多,多次举报,环保局来看看就走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方城县古庄店乡黑河村丁沟组,属于散养户建有猪舍3栋计70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60头,仔猪和育肥猪现存栏260头。

反映“无治污设施,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设有治污设施,沼气池1座,污水沉淀池4,配备污水抽排机械1套。养殖采用传统的清粪方式,产生固体粪便人工清理后运送到自有承包田或无偿供给第三方使用;污水沉淀池正常使用,沉淀池内的污水暂存后抽排到自有农田作为灌溉追肥用水。但现场核查时,发现有少量冲涮圈舍污水未流经沉淀池而直接外排,联合执法组已现场责令其进行封堵,纠正其违法行为6月30日,方城县联合调查组核查,排污口已封堵,污水已不再外排,原外排污水已清理。

反映“苍蝇多”问题,基本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存在苍蝇多的现象。方城县畜牧、环保部门分别从行业角度,要求该养猪场加强卫生和饲养管理,购买灭蝇灭蚊药具,对蝇蚊进行有效灭杀。

反映“多次举报,环保局来看看就走”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组核查,在方城县前段开展的畜禽养殖污染源清查过程中,发现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简陋问题2018年6月19日,方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向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7月19日前完成防雨棚搭建,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6月22日,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该养猪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加强运营维护,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行业日常监管,狠抓长效机制落实,严控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十九、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9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清河镇有一家大型养殖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治污设施闲置不用当摆设,多年老百姓苦不敢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清河镇有一家大型养殖场,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方城县清河镇廓封村,全称为方城县旺鑫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南阳市环保局项目备案,项目年设计出栏商品猪11220头,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沼液综合利用设施等,配套消纳地922亩,目前实际存栏1200头。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废水经污水池沉淀、厌氧反应后废水用于农田消纳,实现综合利用。6月28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和市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反映“臭气熏天,治污设施闲置不用当摆设,多年老百姓苦不敢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对畜禽粪便采取干湿分离、厌氧工艺处理后所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液储存池,厌氧发酵有甲烷、乙烷和二氧化碳产生,场区周围确有臭味散发。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各项治污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治污设施闲置不用当摆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臭味问题,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气味污染。7月2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完成粪污通道密闭和厂区卫生清理,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

问责情况:

二十、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高庙谢营村,村南临路一个小型加工废袋子的厂,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高庙谢营村南临路袋子厂,实际为红升吨包加工点。该加工点2018年5月开始为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柔性塑料编织袋,进购的聚丙布经缝纫机缝合后打包运走,生产过程中无粉尘、废水外排,未明显影响周围环境。2018年6月29日,宛城区环保局、高庙镇政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加工点环境卫生较差,消防设施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检查人员随即要求加工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指派专人每天定时对厂区进行清扫保洁,保障厂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购买4台灭火器,摆放在厂区显著位置,保障火患发生时能够快速处置。目前两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安排专人巡查管控,对经营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敦促经营业主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

二十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正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经常无法休息,多次打12369电话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卧龙区辖区内无正业路,也不存在正业路与光武路的交叉口。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卧龙区对辖区内与光武路存在交叉口4处位置全部进行了排查,其中百里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有2个施工项目百里奚新城项目泰和园商住楼项目;车站路与光武路交叉口目前无施工项目;工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1个施工项目建业一号城邦项目;人民路与光武路交叉口目前无施工项目。

6月30日,卧龙区对以上路口的3个施工项目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禁止在夜间超时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保持连续作业的(基础浇筑等特殊位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告知连续施工作业时间二是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简单屏障,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个别高噪音设备,必须采用减震、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三是若发现违反时间规定且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将依法严肃处理,加以经济处罚。对于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的建业一号城邦项目,卧龙区住建部门对施工方进行了约谈,要求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晚上10点至次晨6点禁止施工措施,使施工对群众的影响尽量降低。查阅12369环保热线交办件,未发现涉及南阳市正业路与光武路交叉口附近的施工噪音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量,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整治中心城区与集中居住区域环境噪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未严格落实降噪措施等违规行为一律立案调查,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

二十二、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腾飞纸业位于新野县五星镇南马庄村,全称为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办理有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1300吨/日的超效浅层气浮法污水处理设施和COD自动检测设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腾飞纸业,重污染企业,有污水排出。希望环保部门重点跟踪,使其废水排放达标”问题部分属实。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是新野县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日常生活用纸,原料为商品浆板。主要产污环节为抄纸过程中产生的白水,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悬浮物等,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溧河。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6月29日,新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和五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无污水外排,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对新野腾飞纸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恢复生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二十三、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方城县红砖厂又开始生产了,严重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红砖厂指的是页岩砖厂方城县有页岩砖厂5家,仅有1家生产,位于方城县独树镇杏园村,全称为方城县龙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烧结页岩砖项目2009年9月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8年2月,公司重新对生产线进行整改维护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3月底竣工4月1日20日,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转调试,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6月30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公司脱硫除尘等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严重污染现象。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加强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举一反三严控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二十四、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乡县城关镇黉学村三组一个石材加工厂设备未拆除,原料未清场,废水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内乡县城关镇黉学村三组石材加工厂主要从事大理石板材加工,无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2017年作为“小散乱污”企业被关闭,当时已拆除所有设备。

6月29日,内乡县执法人员对加工厂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厂区内无生产设备仅堆存有部分原料及沉淀池废渣,废水排放。针对部分原料堆存等问题,6月30日,内乡县政府组织城关镇政府公安、环保等部门,对该加工厂未清理的原料、废渣进行了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小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再次对辖区进行排查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新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维护辖区环境秩序

问责情况:

二十五、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西坪镇,流经该镇的淇河水质发白,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水体受到污染,请有关部门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淇河为丹江支流,西坪境内长42.5公里,流域面积258平方公里,流经11个行政村,水质控制指标为地表水二类。

西坪镇政府组织镇环保所和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对淇河全线进行巡查。同时,淇河流经的11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带领全体村干部、河道保洁员和环保网格员对流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找污染源。经排查,淇河干流和支流水质正常,并未发现水质发白或有异味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在淇河设置了4个断面,连续两天进行监测,各类指标均符合地表水二类水质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河道保洁和巡查检查,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淇河沿岸村民做好监督,一旦发现水体污染事件快速举报、快速处置同时,完善水质监测机制,加强淇河水质管控,确保淇河水质稳定达标。

问责情况:

二十六、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场附近的居民近来早上起来发现鼻子里全是黑色的东西,地上也是一层黑灰,地里的菜也是黑糊糊的,后查实是东环路泰祥保护材料厂和材料厂隔壁没挂牌子的厂里出来的黑雾,白天不生产,都是后半夜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泰祥保护材料厂,全称为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反映的泰祥保护材料厂隔壁没挂牌企业,全称为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在2016年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场附近的居民近来早上起来发现鼻子里全是黑色的东西,地上也是一层黑灰,地里的菜也是黑糊糊的,后查实是东环路泰祥保护材料厂和材料厂隔壁没挂牌子的厂里出来的黑雾”问题部分属实。检查和走访未发现西峡县东环路废铁市附近地面有黑灰菜地里的菜上有黑灰现象。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耐磨材料生产企业,该企业是以小桶装金属粉末作为原料,经精炼、高压冷却、烘干、破碎筛分、入库,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完成,精炼、破碎、筛分过程加装集气除尘设施,经河南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不产生黑色东西和黑雾。泰祥公司隔壁企业(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有一条再生砂生产线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老旧的问题,生产过程中废气不能全部收集处理,有少部分废气和粉尘外排。西峡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了查封,所属乡镇责令其拆除了该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2018年6月30日该企业再生砂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到位。

反映“白天不生产,都是后半夜生产”问题属实。两企业夜间生产是为了使用工业低谷电价,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违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加大执法督查和监管力度,加密督查、检查频次,监督西峡县泰祥实业有限公司西峡县源盛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二十七、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母猪石村,多家石子厂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杨集乡母猪石村没有石子厂,母猪石村附近的贺大庄有一石子厂,全称为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石子加工、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密闭车间及喷淋设施等配套治污设施尚未建成,一旦投入生产,确会带来粉尘污染。2018年以来,方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均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偶有生产迹象。为确保停产到位,2018年5月24日、28日,方城县环境攻坚办将有关问题分别交办杨集乡政府、县供电公司,要求对其落实停产断电措施。6月21日,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方城县环保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于6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及完善环保设施前不得投入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举一反三,严控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二十八、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刘寺村S103公路,张八桥与水渠桥对面有一无名砂石料场,机器轰鸣扬尘满天料场裸露现象严重,污水直排田间地头、耕地、灌溉渠,严重影响当地百姓正常生存与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沙场位于宛城区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与103省道相邻,配备沙石分离机2台、传送带4条、铲车1台,已经营沙石清洗、分拣、销售2年。

反映“机器轰鸣扬尘满天料场裸露现象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沙场没有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在筛沙时未湿法作业,在车辆进出时无冲洗设施;沙堆没有覆盖密目网,存在扬尘隐患;区域网格管理员长期疏于监管,沙场在作业时车辆进出时存在扬尘现象,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巡查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关停沙场现场拆除2条传送带,停止作业要求沙场购置密目网,对沙堆进行覆盖沿沙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由于沙场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且网格监督员没有监管到位,导致沙场仍在断断续续的生产。2018年6月19日,宛城区、红泥湾政府再次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将剩余2条传送带、2台砂石分离机全部拆除。目前该沙场已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裸露部分已覆盖。

反映“污水直排田间地头、耕地、灌溉渠,严重影响当地百姓正常生存与生活”问题属实该沙场外购、堆积、存放沙石1000立方,主要工艺洗沙、筛沙,尤其在洗沙环节用水量较大,配套沉淀池中的洗沙水经常溢出,流入沙场外自然沟内,影响沙场周边生态环境周边群众出行。目前沙场已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沉淀池中已无洗沙水,彻底不存在外溢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管控,防止已经关停的沙场反弹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宛城区红泥湾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九、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0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2016年在南湾村山坡(南湾村、东港新村、翟家湾村中间)突然出现一个垃圾场,平常经常焚烧垃圾,产生白色的掩护,严重污染空气,从垃圾场传出的恶臭能弥漫几公里,蚊蝇成灾。垃圾场无人管理,随意倾倒,下雨天就污水横流,污染了河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垃圾场座落于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社区翟家庄组境内一条坡沟(东边为南召店社区新村组、南湾组),远离居民区计划占坡地40多亩,现使用面积20多亩。云阳镇每天需要处理的垃圾达40余吨,在2015年之前镇区的垃圾运往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因运距较远,中间二次装卸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加之垃圾量大,清运时间长,且路上不安全因素较多,造成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2015年该镇党委、政府经研究,选定此处作为垃圾填埋场。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2016年在南湾村山坡(南湾村、东港新村、翟家湾村中间)突然出现一个垃圾场,平常经常焚烧垃圾,产生白色的烟雾,严重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该垃圾填埋场于2015年7月开始正式启用。由于垃圾场处于山坡之间,曾经出现过放牧人员点燃垃圾的现象,但是管理人员发现后都及时进行了处置。

反映“从垃圾场传出的恶臭能弥漫几公里,蚊蝇成灾”问题,部分属实。该垃圾场在气温高的时侯,有时因垃圾没有及时填埋,堆放后发热会产生气味,但是影响有限。针对垃圾场的蚊蝇滋生现象,南召县云阳镇政府已经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喷洒药物做灭蚊蝇处理。

反映“垃圾场无人管理,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该垃圾场2015年投入使用至今,均由南召县云阳镇城管办人员管理,不存在无人管理、随意倾倒问题。

反映“下雨天就污水横流,污染了河流”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该垃圾填埋场所处位置,正常天气不会出现污水横流现象,但在下大雨时会有污水漫出现象,少部分污水流入坡底山沟。目前,已对垃圾场设置防流沟,并会同有关部门邀请市级以上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对现有垃圾场处置措施进行详细规划,待具体方案出台后,南召县云阳镇将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处置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已停止使用该垃圾填埋场,云阳镇新产生的垃圾集中运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由云阳镇政府组织成立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并设置警示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再向此处堆放倾倒零星垃圾。同时针对乡村垃圾处置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对乡村垃圾进行规范处理。

问责情况:

三十、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马市坪乡焦元村花坪沟组,河南省伏牛山天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0多亩,非法在征地范围外开采施工、非法强制拆迁村民房屋,毁坏林地20多亩,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发改立项,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河南伏牛山天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015年11月经南召县发改委立项批准,开发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旅游区项目位于马市坪乡焦园村、三官庙村和转角石村,规划占地面积12.933公顷,业主单位为马市坪乡人民政府,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省长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齐备后,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了马市坪乡人民政府天池生态旅游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部,景区道路路基及其它相关设施场平正在施工。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马市坪乡焦元村花坪沟组,河南省伏牛山天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0多亩,非法在征地范围外开采施工、非法强制拆迁村民房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12月15日南召县规划局对该项目下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年7月28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建设有3处:一是现已建成马市坪乡人民政府天池生态旅游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占地约600平方米,位于花坪沟组;二是项目部对面沿河场地正在平整,用途为停车场,占地约为13亩;三是花坪沟组景区正在修建道路,平整路基,该段原为宽约3米的老公路,现拟拓宽为路基6.5米、路面宽5.5米的道路,沿途拓宽路基占地类型为林地。项目部和停车场占地类型分别为林地和一般耕地,现均已调整为建新区。目前,项目建设内容均位于《南召县马市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规划建新区范围内,没有发现该项目非法在征地范围外有施工迹象。马市坪乡政府于2017年9月28日对项目所占地发放了征地补偿款。焦园村花坪组原住宅未发现强制拆除迹象,依旧保持原状。

反映“毁坏林地2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省长江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在景区道路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占用焦元村花坪沟组集体林地8.315亩。目前,南召县林业局已立案,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7月1日向河南省长江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非法占用林地告知书》。

反映“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发改立项,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存”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年1月3日,南召县环保局对该项目出具关于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于该项目,南召县发改委2015年11月3日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对南召县马市坪乡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均在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要求,没有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河南伏牛山天池生态旅游区项目的监管,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尽快查处到位,恢复原状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问责情况:

三十一、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杜深海:1.在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2.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3.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100米,造价约2万元。4.按规定一户一宅,他却几处住宅,而且他多宅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5.杜深海与本村村霸狼狈为奸,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6.村霸李瑞先仗着杜深海这个保护伞,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把全部证据和照片交给乡领导张可,乡领导张可压着不解决,我向张可要证据和照片三份时,他说己把全部证据给了杜深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杜深海,2014年10月至今任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支部书记反映的李瑞先,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3组村民

反映“杜深海任职的三年里,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不属实。经查,新野县城郊乡下青羊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按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的,每月由村会计报账、记账,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后下账,账目由乡“三资”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017年3月,城郊乡审计站对下青羊村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下青羊村财务除存在个别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外,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反映“杜深海长期霸占集体土地五亩,在此兴建养猪场,周围臭气冲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土地和地下水资源,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强烈要求:①追回被杜深海霸占的集体土地;②拆除养猪场;③追回被占土地的经济损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杜深海养猪场占地约1.05亩,所在区域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占地支付有租赁费),未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新野县国土部门已责令60日内拆除建筑物,退还非法占地杜深海养猪场2003年9月建成开始养殖,属于规模以下养殖。2017年4月已停止养殖,2018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无养殖痕迹,周围没发现排放有养殖废物;经新野县环境监测站6月29对该养猪场周边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未发现有超标因子,符合国家地下水饮用标准。

反映“杜深海以权谋私,利用集体的钱为猪场修建硬化路100米,造价约2万元”问题不属实。经查,2017年下青羊村利用扶贫“户户通”项目,将村内户与户间连接的公共路面进行了水泥硬化,由新野县交通局负责修建,总长2300米。反映的“违规”道路,为周围群众的必经之路,也是项目中必修的一处路段,调查中未发现以权谋私问题

反映“杜深海有几处住宅,而且还建在新规划的路中间,叫新规划的路绕道而行”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杜深海实际宅基有2处,1处确权在杜深海名下1处确权在杜深海配偶名下,杜深海配偶名下房屋祖产,不符合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标准,属于杜深海超标准多占的宅基地,新野县城建部门已责令其60日内拆除,退换多占的宅基地。

反映“利用职权和亲交,把村霸李瑞先评为五保加贫困户,现拿国家低保、贫困户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李瑞先2016年因长期慢性病、年事已高、基本无劳动能力按相关程序被评定为贫困户。因办理五保不符合相关政策,已被上级部门取缔。

反映“李瑞先霸占村民出路,先用大石头堵路,后用人造大水沟,不让群众出路,村民找杜深海来处理,他不但不处理,还从中挑唆、支持村霸重伤几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中,他让村霸转移财产,直今让受伤村民拿不到赔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城郊乡下青羊村村民张坡和邻居李瑞先两户共用1条道路,2016年9月20日,两户发生肢体冲突,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张坡支付李瑞先医药费6000元。后李瑞先在院墙外堆放了一些石头,影响了张坡的出行,张坡就将李瑞先家的排水沟堵死。由此,两户矛盾升级,乡、村两级干部、司法所、城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效。2018年4月,城郊乡下青羊村委为解决两户矛盾,争取到新修路项目,将两户共用的道路进行硬化,同时修建下水道。路面硬化后双方仍因出路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张坡被打伤。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李瑞先赔偿张俊坡医药费等4000余元。李瑞先不服,仍在上诉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强乡镇政务、财务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村务、政务,通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尽快妥善解决下青羊村居民矛盾纠纷,维护地方稳定。

问责情况:2018年7月1日新野县城郊乡纪委根据调查情况,针对下青羊村支部书记杜深海违规为本村村民李瑞先办理五保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二、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开始笼罩西峡县城。路过钢厂,两个直径3米左右的大烟筒,浓烟滚滚冒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龙城钢厂,实际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公司)是龙成集团全资子公司,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要求的全国首批45家、全省4家钢铁企业之一。公司大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处理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收集,作进一步处理。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龙成钢厂,一个个大烟筒直插云霄,滚滚浓烟开始笼罩县城”问题部分属实。汉冶公司共2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在主要的8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在线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并无超标排污现象。西峡县环保局委托有监测资质的河南安泰有限公司其余排污口进行监测,污染因子均在标准值以下。汉冶公司位于回车镇红石桥村,距西峡县城约5公里,不存在浓烟笼罩县城现象。但汉冶公司烧结机头废气采取湿法脱硫技术处理后,水蒸汽含量高,废气排放量大且高空排放,有较为明显的白色上升气流。

反映“路过钢厂,两个直径3米左右的大烟筒,浓烟滚滚冒出”问题不属实。汉冶公司两个直径3米的大烟筒分别为烧结和130蒸吨锅炉排气筒,目前已废弃不再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加大执法督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汉冶公司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三十三、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附近的农田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3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和新野县环保局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依法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正在生产,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下达了《新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1日,新野县环保局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后督察,发现其并未改正违法行为,按照执法程序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新野县公安部门依法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了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6月1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回头看”第19批转办信访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新野县上港乡工作人员再次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查看,3家小火纸加工厂无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材料,也无任何成品。6月20日至21日,上港乡政府已组织力量3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设施进行了彻底拆除。6月30日,省案件现场核查组再次对3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3家小火纸加工厂机械设备及相关设施均彻底拆除完毕,完全不具备生产能力。

反映对附近的农田和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很大的伤害”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日新野县环境监测站对上港乡王白村3家小火纸加工厂附近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达到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强化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三十四、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西环路恒安商砼站,该站沙堆和石子堆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进出车辆粉尘很大,耕地上到处都是,附近居民平时不敢开窗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西环路恒安商砼站应为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该企业办理有土地、规划、工商等手续,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企业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于2017年7月在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

反映“该站沙堆和石子堆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王庄镇政府对该企业检查时已要求其立整立改,目前,沙石已全部覆盖。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进出车辆粉尘很大,耕地上到处都是”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针对粉尘问题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6月29日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中,已断水断电。至6月20日,厂区地面已硬化,已安装喷淋除尘设施。未发现有进出车辆,也未发现耕地上到处都是粉尘现象。

反映“附近居民平时不敢开窗苦不堪言”问题不属实。经对该企业附近居民进行走访,没有居民反映“平时不敢开窗苦不堪言”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加大对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在环评批复前完成车间封闭等整改任务。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对商砼企业全行业无死角实施排查,规范商砼站生产作业,坚决取缔违法、扰民商砼站点。

问责情况:

三十五、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西峡县阳城镇后营村西峡县耀辉冶金材料有限公司。1.废气污染。该公司生产的顶渣改质剂、钢包调渣剂产品,大量使用AD铝灰,该材料在受力挤压、受潮时产生大量刺鼻性氨味气体,大量扩散,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活。2.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有毒性禁用原材料。该公司每月使用近300吨电解铝废渣AD铝灰,该废渣会对人体、土壤、水源产生严重污染。3.粉尘污染。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超细粉原料,粉尘四处飘散”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该公司生产的顶渣改质剂、钢包调渣剂产品,大量使用AD铝灰,该材料在受力挤压、受潮时产生大量刺鼻性氨味气体,大量扩散,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西峡县耀辉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原料AD粉(AD铝灰)只在个别产品上使用,且结构上只占6%的比例,该原料在存放过程中受潮后会释放出气味,只有在车间内凑近包装袋时能够闻到轻微异味,车间以外没有任何异味。村民已出具证明,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同时,根据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所排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均低于国家控制标准。针对此问题,该企业近期已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做好料物密封储放,并调整工艺,减少及缩短AD粉存放周期,并增购收气环保设备,确保7月20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反映“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有毒性禁用原材料。该公司每月使用近300吨电解铝废渣、AD铝灰,该废渣会对人体、土壤、水源产生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西峡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原材料购进合同、台账、财务报表和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购进使用电解铝废渣。该企业使用的AD粉是一般固废,允许作为原料使用。该企业将加强AD粉管理,快进快出、防潮存放,做到不外排、不外泄,确保不对人体、土壤、水源产生污染。

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超细粉原料,粉尘四处飘散”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粉尘的部位,按照环保要求配备了电子脉冲袋式除尘器、水雾湿法除尘器、环保除尘雾炮机等治污设施。经河南省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其厂界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物料在倒入料仓和装卸过程中有少量无组织粉尘飘散飘落。西峡县环保部门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并于2018年6月30日下发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3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该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该企业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保持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三十六、南阳市社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农村垃圾污染严重,村里垃圾遍地,村外的空地、以前清澈的小河现在已没人去,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希望政府重视农村污染,增设农村垃圾回收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中央环保督察19批交办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77号已办结)反映内容相同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酒店村农村垃圾污染严重,村里垃圾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街道上有2处垃圾集中堆放点未及时清理,造成垃圾堆放外延。

反映“村外的空地、以前清澈的小河现在已没人去,整条河就像是垃圾场堆着各种垃圾,希望政府重视农村污染,增设农村垃圾回收站”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河为饶良河,平时一直处于干涸状态,河边一处垃圾堆放点由于近期雨水较多,未及时清运,造成部分垃圾被雨水冲刷至河道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接到第19批交办件并核实后,下洼镇酒店村明确一名村干部专职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对街道垃圾和河道旁垃圾进行了清理,该问题已于6月21日整改到位;6月22日购置5立方封闭性垃圾箱8个,摆放在道路两侧,标注垃圾箱放置位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引导群众自觉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制定酒店村垃圾清运及保洁员管理制度,每个垃圾箱配备2名保洁员,负责划定区域的清扫保洁,实行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最大程度地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问责情况:6月20日下洼镇党委政府全镇给予酒店村通报批评,并约谈该村支部书记

三十七、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2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苏寨村钙粉污染严重,机器轰鸣,工作人员干的热火朝天,粉尘很大,吃饭都不敢在外面吃,一辆车过去,后面的车都看不到前面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镇平县石佛寺镇苏寨村,实为玉都街道办事处苏寨村。

反映“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苏寨村钙粉污染严重,机器轰鸣,工作人员干的热火朝天”问题,不属实。经查,苏寨村无钙粉企业。

“粉尘很大,吃饭都不敢在外边吃,一辆车过去,后面的车都看不到前面的路”问题,属实。苏寨村东西方向的道路为泥土路,西接镇平县二龙乡,该路主要用于村民耕种及运输农作物,道路两侧有住户10余家,道路扬尘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玉都街道办事处苏寨村已做出道路整改方案,于7月9日前整改完成。在整改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清扫、清运路面垃圾。

问责情况: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对负责苏寨村环境卫生的环卫站站长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十八、南阳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0

反映情况: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未拆迁的门面房经营炭烧烤,油烟扰民气味难闻。特别是两相路与工农北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石桥烧烤”及往南的“油田烧烤”等违规搭建占道经营,每晚营业到深夜,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共有9家饭店,包括举报反映的石桥烧烤和油田烧烤。

反映“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至两相路中间工农北路两侧未拆迁的门面房经营炭烧烤,油烟扰民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9家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未发现炭烧烤和油烟扰民情况。

反映“特别是两相路与工农北路交叉口的西南角‘石桥烧烤’及往南的‘油田烧烤’等违规搭建占道经营,每晚营业到深夜,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属实。经查,石桥烧烤存在无营业执照、违规建筑、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对该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并对违建房屋制定拆除计划,预计7月底完成拆除。油田烧烤存在店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高新区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另有6家饭店同样存在店外经营行为,高新区一并进行了整改。9家饭店负责人已全部作出“不占道经营,不违规搭建”《保证书》,7月3日再次检查时,已没有店外经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加大对餐饮饭店的整治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强化宣传教育,共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三十九、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赵店村的天翔石业,该企业仅有的一个存淀池无法容纳流量过大的污水、矿沙,污水直接从存淀池流入途径村庄西的水沟,这条水沟的水也是乳白色的。进而汇入作为赵店村民生活用水之源的小清河、流入农田。村里的自来水管道输送到千家万户,是周围几万村民、居民的饮用水源。河水污染了,严重影响了赵店村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然而,多年来村民没有收到任何补助。小清河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小“黄河”,黄水一路泛滥下去,最后汇入淮河的支流贾河。地下水已经被石材厂的废水污染。对小清河的水质,方城县环保部门从未有过监测。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废水中的石粉颗粒很细,已经成为胶体,不会自动沉淀。石粉流入江河,会造成鱼类死亡,石材企业用的冷却剂大多含有机油、柴油等润滑剂,渗入地下,会污染地下水,石粉流过田地,时间长了会导致土壤板结,失去耕作价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天翔石业位于方城县杨楼镇赵店村,全称为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3年9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14年10月8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渣,配套的污防设施有沉淀池、凉渣棚、雨水收集池、自动洗车台、洒水车等。

反映“南阳市方城县赵店村的天翔石业,该企业仅有的一个存淀池无法容纳流量过大的污水、矿沙,污水直接从存淀池流入途径村庄西的水沟,这条水沟的水也是乳白色的。进而汇入作为赵店村民生活用水之源的小清河、流入农田。村里的自来水管道输送到千家万户,是周围几万村民、居民的饮用水源。河水污染了,严重影响了赵店村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然而,多年来村民没有收到任何补助。小清河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小“黄河”,黄水一路泛滥下去,最后汇入淮河的支流——贾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大切车间建有3个生产废水沉淀池,小切车间建有3个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因废渣棚容量小、道路硬化不到位等问题,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2018年3月26日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原定6月30日整改完成。但由于该公司地处岗地,厂区地面高低不平,整改难度大,且近期雨水较多,砂石料断货,导致地面硬化的整改工作进展缓慢,该公司已向方城县环保局申请延期,确保7月30日前整改到位。

6月初因连雨天气,导致北侧山上雨水经公司北门流入厂区沉淀池,因沉淀池容量有限,导致部分水外溢,流入农田和村庄西的水沟,向南汇入一条无名小河,但并不是小清河,小清河在县城正西,距该厂约30公里,贾河位于该公司北方约10公里,按照水域流向,无名小河水不会进入贾河。目前,该公司已对被雨水冲入农田的石粉进行了清理,并完成沉淀池加高加固升级改造、厂区外侧溢洪道建设。赵店村建有集中供水站一座,取用地下水用于居民饮用水源,距该无名小河约200米。周围群众并未取用河水作为生活用水之源。

反映“地下水已经被石材厂的废水污染。对小清河的水质,方城县环保部门从未有过监测。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废水中的石粉颗粒很细,已经成为胶体,不会自动沉淀。石粉流入江河,会造成鱼类死亡,石材企业用的冷却剂大多含有机油、柴油等润滑剂,渗入地下,会污染地下水,石粉流过田地,时间长了会导致土壤板结,失去耕作价值”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大理石切割采用水冷降温,不存在添加含有机油、柴油成分的冷却剂。方城县环保局每月对各乡镇出境断面水质进行检测,6月份杨楼镇西各口断面监测报告显示COD、氨氮、总磷均未超标。6月28日,河南安泰检测公司对赵店村地下水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结果均达标。6月30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溢、周边田地土壤板结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方城县天翔石业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尽快整改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监督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杜绝雨污混流造成不良后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此类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

四十、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滨河路中段有几家洗车店,有喷漆房、维修房和洗车场,严重污染了全市人民吃的水源。废机油等废料污染环境,洗车店的废水直排,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检查过后,这些洗车店依旧我行我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区域属于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辖区。

反映“滨河路中段洗车店,有喷漆房、维修房和洗车场”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宛城辖区滨河路共有4家洗车店和汽修店,分别是南阳市滨河路眼镜轿车美容养护中心、南阳市车悦会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南阳乾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南阳市宝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清洗、美容装饰、维修保养等业务,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南阳市车悦会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南阳乾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配备有喷漆房,一直闲置未用,现已查封。

反映“严重污染了全市人民吃的水,洗车店的废水直排,严重污染了地下水”问题不属实从事洗车业务的眼镜轿车美容养护中心、车悦会汽车一站式服务中心废水均未直排,店内建有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2018年6月29日,宛城区环保局、仲景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反映“废机油等废料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南阳乾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南阳市宝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维修保养车辆时有极少量废机油产生,但是未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环境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设置专用废机油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严禁废机油及废料随意放置。目前,两家汽车维修企业已整改到位,其它两家洗车店无废机油产生。

反映“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检查过后,这些洗车店依旧我行我素”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环保局信访投诉科查阅2018年以来所有信访投诉案件,未发现涉及南阳市滨河路中段洗车店、汽修店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投诉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加强巡查管控,督促经营业主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查漏补缺,在滨河路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宛城区仲景街道纪工委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管理员进行警示性约谈。

四十一、南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南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北京路皇岗村田洼组南阳市中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从事汽车喷漆业务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往北五十米路西,从事汽车喷漆业务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位于七里园乡大屯村信臣东路路东,主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

反映“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喷漆房排放不达标无环评手续问题,高新区立即对公司喷漆房做封停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经核查,该公司6月份已向广州番禺格蓝环保设备厂购入设备,预计7月底完成喷漆房改造和环评手续。

反映“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喷漆车间按要求安装了具有吸附棉、活性炭、光氧催化设施的废气处理装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喷漆房废气能够达到表面涂装业的限值要求。

反映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银河汽修钣金中心有专业的无尘喷漆房一间,配套装有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处理后由高12米左右的管道排出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并投产,卧龙区于6月30日对其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宛龙环罚责改〔2018〕第119号),要求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停止排污,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目前该汽修钣金中心已停产到位,相关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反映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问题,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上报。

关于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问题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于2018年4月20日已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宛环攻坚办〔2018〕59号),已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安排部署。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卧龙区对辖区内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直至封停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责情况:

四十二、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90*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叶湾村有一篇林地和耕地共600亩,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租给开发商黄雪松建公墓,卧龙区国土部门分别在2015年至今数次处罚,并责令拆除违建,退耕还林,但是公墓始终没有停止建设。导致林地被破坏,农田被侵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的公墓为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公墓,由南阳市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系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子公司服务中心法人为黄雪松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叶湾村有一篇林地和耕地共600亩,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租给开发商黄雪松建公墓”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土地位于谢庄镇叶湾村,磨山北麓宝座峰下,涉及有林地、一般耕地、荒坡地等。2010年8月9日,黄雪松以法人身份与叶湾村委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叶湾村土地600亩,期限49年,并有30名村民代表签字。

反映“林地被破坏”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查验及调查了解,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改建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项目始建于2013年,目前该项目由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经营。2012年7月10日,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经河南省林业厅批准(豫林资许〔2012〕180号),办理了林地征占用手续,批准面积为13.5899公顷,性质为宜林地。2018年6月25日,卧龙区工作人员对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建设范围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已建设面积约为7.39公顷。该项目建设中使用的林地未超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的范围,未发现破坏林地的行为。

反映“农田被侵占”问题,属实。2014年10月,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谢庄镇叶湾村土地6301平方米,2015年5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5〕161号,责令其退还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31505元,已收缴到位。2015年8月,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谢庄镇叶湾村土地4215平方米,2016年3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6〕45号),责令其退还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75870元,已收缴到位。2016年9月,因该公司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向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3月,该公司又违法占用土地4.725亩建设公墓,2018年5月4日,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督促该项目尽快完善土地征用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对超面积建设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复耕植树;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四十三、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3(*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潘中付、潘中印弟兄两人开办玛瑙加工厂及玛瑙染色,1996年开始工人20-30人左右、后因发展规模扩大将潘营村原村室占用扩展规模。邻村林寨村包括潘营本村的大小加工厂的原料都是潘中付弟兄两人贩卖提供、每次回来玛瑙原石都是半挂车、每车大约30吨左右、每年回来6车左右。长期村民举报到环保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但是都是敷衍了事。部分村民自行将排水沟取样送检,结果是重金属污染。这么多年加工厂的玛瑙染色残渣药水,经过药水浸出的石料要冲洗、冲洗的药水怎么处理。1.该厂没有挂牌及工商营业执照也未有税务、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违法加工生产。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3.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严重影响全村居民饮用水质量。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环保去就关机器停工,等相关有关部门走了继续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潘中甫(举报提及的潘中付玛瑙染色加工户位于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西北,始建于2005年,在家中加工生产,2012年购买潘营村原村部进行加工生产并储存原料。主要生产设备有定型机、台钻、抛光机、电焊机、切铁机、1平方米电烤箱等,月产15平方米马赛克及其玛瑙手把件,主要原料为玛瑙边角料,生产工艺为:玛瑙边角料→定型机定型、打眼(用柴油和水润滑)→放入氯化亚铁溶液中浸泡(5天至20天)→放入硝酸钠溶液中浸泡(24小时以内)→放入电烤箱中烘烤(加热至300度以内,24小时以内)→自然冷却→放入抛光机中加入黑碳化硅抛光→用水冲洗→成品,冲洗工段产生废水、玛瑙废渣,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有沉淀池(长3米、宽1.5米、深1.2米),废水沉淀后进入村内下水道,废渣清理后周围垫路等。该加工户只进行玛瑙染色。玛瑙染色原理是将玛瑙浸入在45度氯化亚铁溶液(加热用电热毯外包胶桶)里5天至20天,使铁离子进入玛瑙里,浸入45度硝酸钠溶液(加热用电热毯外包胶桶)里24小时,使2价铁离子转换为3价铁离子,再放入电烤箱内烧制,颜色变为红色,自然冷却后抛光,用水冲洗,成品出售。

反映的潘中印玛瑙染色加工户位于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2012年3月在自家居住院内利用空房加工生产,生产设备有定型机、台钻、抛光机、0.8平方米电烤箱等,月产约5000个(件)玛瑙手把件,生产工艺、原料和潘中甫同样。生产废水配套简易沉淀设施沉淀后进入村内下水道,废渣清理后周围垫路等。

反映该厂没有挂牌及工商营业执照也未有税务、环评等相关手续,违法进行加工生产问题属实。经查,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确实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镇平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分别下发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加工户停产,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镇平县杨营镇政府于2017年7月6日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2家加工户立即停业整改消除污染补办相关手续。7月11日,2家加工户断电停产。2017年4月22日,镇平县工商食品药监局责令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加工户均停止经营加工。2017年7月18日、2018年1月5日先后两次检查,未发现有经营加工活动。潘中甫加工户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镇平县环保局已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产生污染设备查封。镇平县环保局、杨营镇政府已要求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停止违法行为,完善设施,完善审批手续,在1个月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到期完不成将予以搬迁关闭。

反映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有害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在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院外,未闻到其它特殊气味。在储存硝酸钠和氯化亚铁溶液房间里,闻到轻微硝酸钠挥发酸味。在潘中印加工户储存氯化亚铁、柴油和生产房间内,有轻微柴油味。经走访周围邻居,均表示未闻到有气味产生。镇平县环保局已责令2家加工户对存放硝酸钠和氯化亚铁桶加盖封闭,对房间封闭,并要求对周围环境清理整治。经监测,氯化氢未超标,氯气未检出。

反映生产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严重影响全村居民饮用水质量”问题,部分属实。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均建设了沉淀池生产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2018年6月19日现场检查时,潘中甫、潘中印和村民一样,均使用手压井和潜水泵抽取浅层地下水做饮用水为切实掌握地下水质量,镇平县杨营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周围地下水、生产废水现场取样监测,经监测,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反映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环保去就关机器停工,等相关有关部门走了继续加工问题不属实。2017年4月和8月,接到群众举报后,镇平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依法调查处理,2家加工户未加工生产,举报和实际不符。对于举报人要求关闭加工户,镇平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先后于2017年7月、8月、9月、10月12月和2018年2月、3月、6月分别到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现场检查,未发现恢复生产。

反映部分村民自行将排水沟取样送检,结果是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和咨询相关专家,玛瑙加工属非金属矿加工生产,废水中不会产生重金属,玛瑙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根据群众提供的2017年8月21日河南省地矿局地勘一院岩矿检测中心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土壤未超标。杨营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污泥、土壤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污泥、土壤重金属指标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潘中甫、潘中印玛瑙加工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责令按期完成整治,完成整治前,禁止潘中甫、潘中印玛瑙染色加工违法生产同时,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切实做好辖区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责情况:中共镇平县杨营镇纪委、杨营镇监察室对潘营村委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四十四、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5*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五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三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矿山是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鹏,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公司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9〕211号、豫林资许〔2012〕013号、豫林资许〔2012〕304号)。

3.无证矿山三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堆放”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体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3处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驱散施工人员。对各矿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又继续开采加工”问题部分属实。矿区所在地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巡查,发现无证开采即采取拆除设备、驱离人员、切断供电等方式进行处置。“不作为”问题不属实,但三处非法矿口屡打屡弹,“慢作为”问题属实。二郎坪镇党委于2018年2月对负责工业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两个月内彻底取缔。2018年4月13日,二郎坪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已对三无证矿点予以取缔,拆除供电设备并将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完毕,“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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