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00kt/a精品小苏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桐柏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桐环文〔2017〕55号)、总量指标核定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经我局办公会议(日博官网办公会议纪要〔2017〕21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同时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按照《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小苏打干燥、包装废气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现有纯碱生产轻灰煅烧炉、重灰煅烧炉废气经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高盐母液全部送往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蒸发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冷却水、机泵冷却水、循环系统冷却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杂水池后注井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指标要求后,进入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若项目建成时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尚未运行,生活污水应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处置、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严禁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在集聚区热电联产工程投产前,项目使用经审批后合法的自备锅炉;热电联产工程投产后,项目使用热电联产工程的热源为本项目供热,自备锅炉及配套管线停用、拆除。
五、为确保项目产生的高盐母液全部综合利用,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母液综合利用项目与本项目同时投产。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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