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各类环境功能区功;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县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话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布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宛政办〔2015〕1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博官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市环保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科)
2.规划财务审计科
3.政策法规科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5.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6.污染防治科
7.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
8.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科技标准科)
9.大气污染防治科
10.人事科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所属二级单位: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等。
三、文字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我部门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14975422.45元,2016年度收入68603256.08元,支出69745312.5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33365.5元。本年度收入主要是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社保缴费以及机关运转经费、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补助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环境监测监察专项经费、环境自动监控经费等,按照预算项目和要求进行支出。结余主要是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兑付时间延后以及环境监测专项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年初减少1142056.5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2.07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5.31万元,公务接待25批260人次。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本年度新购置高空喷雾抑尘车和环境监测专用车各一台,支出购置费115.8311万元,支出车辆运行费39.36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 52.43 万元,比2015年增加 35.16 万元,增长 32.9 %。增长因素主要是单位搬入新址后相关机关运行支出增加较多造成。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79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4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台。其中局机关4台,环境应急1台,老干部用车1台,环境专用车辆1台,其他1台;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7台,为环境监测执法用车;南阳市环境监测站14台,其中12台为环境监测用车,2台为一般公务用车;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应急与监测中心3台,为环境监测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未开展绩效评价。
(七)关于名词解释。
1.公开01表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公开02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进行继续教育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作支出。
3.公开03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开04表
为完成环境保护任务而发生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等支出。
5.公开05表
为完成环境保护任务而发生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等支出。
6.公开06表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公开07表
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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