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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攻坚办〔2018〕39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8-03-22 15:46:43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督查组: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2018323日至3月29日,我省将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22日16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清单电子版下载邮箱nyhjgjb2017@163.com,密码nyhjgjb123), 实施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质监部门加大燃煤检验工作力度;环保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及各企业相应的“一厂一策”措施。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在建成区以内实行黄牌载货车、农用车禁止通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管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五、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管部门严查中心城区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饭店;公安、工商、安监和供销部门严查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督查组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和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一厂一策”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于每日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

七、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每日9时和17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环境攻坚办。其中,督导检查情况按照“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要求进行系统录入。

(二)市环境攻坚办各督查组要于每日9时和17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境攻坚办。其中,督导检查情况按照“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要求进行系统录入。

 

人:冯  

联系电话:61388057

电子邮箱:nydqgjz2016@163.com

     

 

                           2018年3月22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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