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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14〕260号】关于桐柏县润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桐柏县螺旋藻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14-12-24 11:19:00 信息来源: 点击:

根据《桐柏县润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桐柏县螺旋藻养殖示范基地项目》(报批版)、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表[2014]43号)、桐柏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桐环字[2014]第64号)和南阳市环保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纪要宛环纪[2014]17号文件,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桐柏县安棚镇安岭村,占地220亩,主要利用中源化学天然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作原料建设螺旋藻养殖示范基地,年产螺旋藻粉(盐泽)175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塘4座、25万m3原料母液池(采取高密度HDPE土工膜防渗)1座、15万m3废碱液储存池(采取高密度HDPE土工膜防渗)1座、干燥车间1栋、成品仓库1栋、30m3污泥干化池(采取高密度HDPE土工膜防渗)1座,配套建设母液输入管道、废液输出管道以及办公用房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2.94%。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桐柏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依法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挖方及建筑垃圾等环境污染,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认真落实,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将项目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废碱液、藻泥冲洗水和各池、塘降雨汇水,全部收集在废碱液储存池中,用管道分批次输送至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注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藻泥烘干废气经气流式干燥器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做到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的烟囱排放,其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废碱液储存池和养殖场清理出来的干化污泥收集在污泥干化池中自然干化后,作为一般固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区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安棚镇垃圾中转站。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干燥机、搅拌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依据噪声产生原理采取相应的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标准。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中明确的场界位置进行建设。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原料母液池、废碱液储存池、污泥干化池的防渗,及时更新防渗膜,输液管道选用优质防腐防渗管材,在厂区及地下水上、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监测,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我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桐柏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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