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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南阳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6-01-04 17:02:16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预报,未来几日,我市AQI将超过200 由于近地面层气压场比较稳定,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宛政办〔2015〕5号),市政府决定自1月4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六全”措施,即“施工现场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路面全硬化,运输车辆全冲洗,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三洒一冲”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冲洗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天。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巡防和应急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焚烧树叶、垃圾等,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6)规范渣土运输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全覆盖,严禁沿路遗撒等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7)严控国道、省道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8)严控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优化电力调度,大幅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4)市中心城区要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全市范围内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要全部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对水泥、化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并吊销其经营、运营许可证。加强油品生产环节质量检测,严控油品产品质量风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4)增加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市中心城区要实行非绿标车辆全时段限行;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开展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按照尾号限行办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做好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反馈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监测数据翔实具体,准确反映我市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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